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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9节(3 / 4)

把车转让给朋友。死者的包也是按照我的建议,取出现金,丢进池塘,并把死者裙子口袋中的临时工作证留下,这样做的目的有三个:

一是,帮助警方快速识别死者身份,并暗示沿着其工作这条线去查;

二是,为警方侦破案件留下必要的证据;

三是,退一万步,真有一天,物流中心老板的手下要报复大青, “无心之失”和“故意报警”,还是有点区别的。

我深知这些考虑极不周全,但当时事态紧急,也只能想到这么多。暴雨来袭,我让大青先回家,再让孩子出来“发现”尸体。我独自坐在车里,把车子停在锯木厂不远处的主路上,心跳特别剧烈,感觉这一切太不真实!我虽然没有心脏病,这时候也巴不得找几颗速效救心丸吃一吃!

正在此时,电台的节目编辑催我把晚高峰的稿子发给她,频道今晚的新节目要用。灵光一闪,我打开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,把之前已经准备好的《木星·绝命快递》删除,开始在笔记本电脑上奋笔疾书。

此时,已经是 16 :15,汗水糊住我的刘海儿,手指不停颤抖。我十分纠结,真想马上开车离开,但脑袋里却有个声音,不停催促: 必须把这个故事写完,在今晚的节目中播出!

在语音输入法的帮助下,凭借着多年来推理小说写作的丰富经验,35分钟之后,我完成了《七日》第一篇,花了2分钟快速浏览一下, 就按下企业邮箱的发送键。

没有考虑后果,真的,只是一种强烈的冲动。

物流中心老板是罪魁祸首,但王子昂和那位姓崔的,才是始作俑者!

绝对不能让他们再害人……

4

出国之后,我也故意不接警方的电话,只有这样,才能营造出这个案件的神秘感,逼迫警方深入调查,《七日》也会一直播下去,因为“真相”掌握在我手中。

我深知,《七日》播出,一定会引起相关人等的“恐慌”,我就是要让这些人慌不择路,露出狐狸尾巴!因为我同时写了一封关于崔台等几人的实名举报信,发给上级纪检机构!

为了防止凶手跑路,我拜托出入境事务管理局的领导,也是我的书友帮忙,只要物流中心老板准备出境,就立刻截留他,再报警。只要他没出境,在这个遍布摄像头的现代化国家,料想他逃不出法网。

我在赌,也在博弈。

此刻我有“人证”,大青是整个事件的目击证人,而我目击到运尸过程,还拍下视频。不过只有“人证”和交接尸体的视频,是远不足以指认凶手的。

在我回国之前,警方根据《七日》最终篇的线索,立刻完善证据链:在物流中心找到勒死小萝的那种尼龙绳儿,虽然不是用作凶器的那一段,但花纹完全一致。“凶器”,应该当时就被处理掉了。

此外,在凶手的车里和卧室,发现小萝新嫁接的假睫毛,指纹和体液都有残留。

同时查明:从遇害的前一天,也就是周一中午开始,小萝就和物流中心老板在一起,其间两人多次发生关系。第二天上午小萝去口腔医院拔牙,下午随老板到仓库,看到众多债主上门,才知道他根本没钱付广告费,甚至还借了高利贷,两人随即发生激烈口角……

可是,由于凶手和死者之前有过亲密的身体接触,即便法证发现死者的指甲和身上有凶手的皮屑和毛发,也不能认定是凶手行凶时造成的,必须有其他证据。

这时,多亏我和大青在事发当日发现的另一个“绝对物证”,最终让凶手的杀人事实确凿无疑,整个证据链形成闭环——

那就是一万元整的纸币。

物流中心老板杀人是临时兴起,没有周全的计划,被大青撞个正着。凶手此刻急于堵住目击证人的嘴巴,杀害小萝之后,立刻打开保险柜,拿出一摞捆好的现金交给下属。

大青并不想要,他更不想去埋尸,但碍于老板的淫威,特别是听说他在黑道上的“势力”,不得不勉强收下。

见到我出现,大青如遇救星,便把钱赶快掏出来,急着问我怎么办?!

“这就是证据呀!”我心里暗想,“虽然不够完美,但还是可以作为指认凶手的一个武器……”

正这工夫,我突然发现,在这摞纸币的最后一张的背面,有一个比较模糊的血手印!

再看女尸,嘴角和鼻孔流血,身上也沾着不少。

扒开小萝的嘴巴,我发现流血点,是一颗刚拔下来的智齿。大青的手指上没有任何血迹,那么,这个血手印就是——

我惊喜万分,虽然模糊,虽然只是一根手指头,但作为推理作家的我已经可以确认,按照现代法医的技术,完全可以成为指认凶手的最有力的“物证”!

这摞钱大青交给我,在上飞机之前,我已经妥善托人,在适当的时间和我拍的手机视频一起,交给负责此案侦破的警官……

而物流中心老板和小萝这两人的肉体关系,就是在王子昂的直接授意下,从今年声优和物流中心确定广告投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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